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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清土地交易許可標準將進一步強化

Posted April. 06, 2004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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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建設新行政首都的忠清地區土地交易許可標準將從17日開始被大幅強化。

6日,政府在國務會議上審議並通過了“爲新行政首都建設的特別措施法實施令。”實施令規定,爲防止房地産投機,忠清地區的土地交易許可區域中,總統直屬新行政首都建設推進委員會指定爲非城市地區、面積超過200平方米(60.6坪)的土地交易需得到相關部門許可。

目前實施的規定爲,在土地交易許可區域內的非城市地區,對於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農地1000平方米,林地2000平方米)的土地交易需得到相關部門許可。

根據實施令,如果今年內確定新行政首都建設地區,從確定告示發佈日起到廣域城市管理計劃樹立爲止的10年內,周邊地區的土地使用將大幅受到限制。在此期間內,農林漁業用設施、村莊公共設施建築等將只允許生活所必須的最基本的土地使用行爲,而對於有可能造成城市化的公寓、汽車旅館等開發行爲將一律禁止。



金正勳 jngh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