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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低罰款的救濟慣例不妥”

Posted April. 09, 2004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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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因違反《選舉法》而站在法庭被告席上的人,處以稍低於當選無效刑(罰款100萬韓元)的80~90萬韓元罰金,“救濟”當選者的慣例有望一去不復返。

另外,對當選無效的大法院的最終判決,爲了能夠在選舉結束後1年內完成,有可能以“速戰速決”的方法進行審理。

9日,據大法院透露,專門負責選舉事件的全國地方法院及分院的審判長們在2日召開的會議上就“‘考慮到當選無效的標準’罰款100萬韓元,對選舉違法行爲處以80~90萬韓元,不能說是最恰當的量刑”達成了一致。

大法院還透露說,審判長們還就“對當選者和落選者的量刑不能有區別,而且也絕不能考慮與第二個落選者的票數差距”達成了共識。

特別是審判長們爲迅速處理選舉事件決定,即使是不拘留事件也要在受理後2周內確定第一次審判日期,而且不接受對第一次審判的延期申請。此外還決定,在第一次審判結束後不超過一個星期進行下一次審判,而且若有必要,將在2~3天後進行審判,以便短期內做出判決。

與此同時,審判長們就“對提供金錢的行爲,不管金額多少一律嚴懲,而且對黑色宣傳或利用互聯網巧妙地逃避法律的行爲也必須嚴懲”達成了一致意見。

大法院負責人表示,“外界邀請人士紛紛要求說,‘即使有半數當選人被判當選無效,也要進行嚴正的量刑’,這是國民的意識,所以,審判長們在量刑時應完全放下心理負擔。而且大多數審判長對此表示贊同。”

另外,檢察廳於9日表示,目前已對1546名選舉違法行爲者立案,而且包括已拘留的180人在內共起訴了399人。

檢察廳負責人表示:“由於當局對非法選舉違法行爲的管制意志非常強,所以,議會選舉結束後,因對違反《選舉法》的當選者處以當選無效刑,預計將出現很多再選和補選者。”在2000年第16屆議會選舉上,當選後被處以當選無效刑的國會議員達10人。



jin0619@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