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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管理委員會:將積極利用裁定申請制度

選舉管理委員會:將積極利用裁定申請制度

Posted April. 20, 2004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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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20日決定,爲嚴懲議會選舉中的《選舉法》違反者,將積極利用裁定申請制度。

選舉管理委員會當天表示:“我們計劃,如果檢察機關對選舉管理委員會舉報或通過調查發現的《選舉法》違反者不進行起訴,就通過裁定申請制度嚴懲處理。”

《選舉法》(第273條)中規定,如果檢察機關不起訴《選舉法》違反者,選舉管理委員會可以不通過檢察機關,直接向法院提出異議,如果法院接受,爲保持上訴,將由法院任命檢察官。

選舉管理委員會還決定,積極利用裁定申請制度的同時,在計劃從下月15日開始的選舉費用會計報告調查中,最大限度地利用首次賦予的“金融交易資料提交要求權”。

選舉管理委員會計劃,特別是對以微乎其微的選票差距落選的候選人所在的選區進行高強度的調查,並通過非法選舉監視團對會計報告費用調查展開預備調查。

修改的《選舉法》中規定,如果當選者的事務長或會計負責人使用的資金超過法定選舉費用限額的0.5%以上或涉嫌減少、隱瞞、虛報選舉費用報告而被罰款300萬韓元以上,就規定爲當選無效。

另外,據本報掌握的選舉管理委員會的資料《有關當選人的舉報以及調查現狀》顯示,到目前爲止,選舉管理委員會舉報或調查的當選人總共達22人。

除從選舉管理委員會接到的22人以外,檢察機關還在對其他37名當選者進行立案調查。因此,根據審判結果,有可能被判當選無效的當選者最多達到60人。



朴民赫 mhpark@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