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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景梓被判賠償原告30億韓元

Posted April. 21, 2004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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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曾提出“東遠産業向盧武鉉候選人陣營提供50億韓元的總統選舉非法資金”疑惑而被東遠告上法庭的民主黨議員金景梓在1審判決中敗訴,從而處於將罰款30億韓元的危機之中。

漢城中央地方法院民事第19部(部長裁判官朴基東)21日表示,東遠集團總裁金在哲、東遠Capital(株)、東遠F&B等20日主張:“由於提出毫無根據的疑惑,我們受到了名譽損害。”並針對金景梓提起的30億韓元的損害賠償訴訟。法院判原告方勝訴,責令被告賠償30億韓元的損失費。

法庭還判處東遠方可以針對金景梓要求臨時執行30億韓元的損害賠償判決。

法庭表示:“向國會事務處發送了各種訴訟文件,但被告完全沒有理會。因此,根據被告不提出答辯書的情況下承認原告方主張的民事訴訟法做出了上述判決。”

對此金景梓表示:“雖然接到了提起訴訟的消息,但由於議會選舉而忘了此事。”並表明了上訴意向。金景梓爲了阻止臨時執行,可以在提交公積金時一同提出停止申請。

金景梓在今年1月29日緊急召開的民主黨常任中央委員會會議上表示:“2002年總統選舉當時東遠産業受盧候選人的直接要求曾向盧候選人陣營提供了50億韓元。”並提出了疑惑,而東遠方則以金景梓爲物件提起了刑事訴訟和損害賠償訴訟。

金景梓雖然參加了第17屆議會選舉漢城江北乙地區選區的競選,但最終落選。



李泰熏 jeffle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