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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利用互聯網在家搞副業的名義騙取30億韓元

以利用互聯網在家搞副業的名義騙取30億韓元

Posted May. 02, 2004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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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漢城中央地方檢察廳電腦調查部(部長李昌世)表示,“日前對家庭電信等9家互聯網購物中心的經營者全某(34歲)等6人進行了拘留起訴,他們涉嫌利用‘通過互聯網銷售手機能讓您賺取外快’等手段進行欺詐,從2600多名家庭主婦和失業者手中騙取了30多億韓元(詐騙)。”

檢察廳還對在全某經營的互聯網購物中心工作,借出自己名字的申某(30歲)等4人進行了不拘留起訴,並對逃跑的營業理事金某(31歲)等5人發出了通緝令。據檢察廳透露,全某等人從2002年12月開始,到最近爲止,刊登內容爲“坐在家裏每天工作一兩個小時,可賺取40萬~70萬韓元”的廣告,並以製作網頁費用等名義,從2654人手中每人收取了159萬韓元,共騙取了30.83億韓元。

檢察廳負責人表示,“在受害者們得到的1300多個手機銷售網站中,至少有一次交易的網站有50個,月利潤超過10萬韓元的網站只有12個。這顯然是惡意利用普通人對IT流通業的盲目的希望的犯罪行爲 。”

檢察廳還表示,“他們犯罪的主要物件是很難到漢城事務所進行抗議訪問的地方的家庭主婦或20多歲的失業者。他們在進行投資協商、簽訂合同以及結算時,均由不同職員出面完成,而且隨時更換公司電話,使受害者很難進行抗議。”



李相錄 myzoda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