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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界反對降低金融子公司的表決權

Posted May. 03, 2004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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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快從明年年末開始,將逐步降低資産規模超過2萬億韓元的大企業金融子公司的股份表決權。

而且對公平交易委員會增加賦予3年的金融交易情況要求權(追查賬戶權)。而實際上,該許可權已在2月份被取消。另外,對並非普通控股公司子公司的國內其他企業,規定未滿5%的股份保留上限。

開放的我們黨和公平交易委員會3日在國會舉行黨政協商會,決定舉行第17屆國會處理包含上述內容的《公平交易法》修改方案。政策委員會議長丁世圴、院內代表金槿泰、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長姜哲圭出席了當天的協商會。

開放的我們黨方面解釋說,這是爲了防止大企業總裁利用金融子公司顧客的資金購買子公司股份,加強控制力而採取的措施。

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計劃,把目前最高達30%的金融子公司的表決權暫時降低到15%,並最後降至0%。

薑哲圭表示:“從今年年末開始,將實行修改後的《公平交易法》,因此,經過1年的過渡期,將從明年年末開始降低金融子公司的表決權。”

對此,企業界當天表示強烈抗議說:“如果金融子公司的表決權下降,有可能被外國資本收購合併(M&A),屆時,經營權將受到威脅。”到4月末爲止,資産規模達到2萬億韓元以上並擁有金融子公司的大企業有,三星、LG、現代汽車等29個。

此外,黨政決定,爲調查大企業不正當內部交易,對公平交易委員會賦予3年的追查賬戶權。而原先的追查賬戶權已在2月4日被取消。

黨政還決定,爲刺激投資,對出資總額限制制度(禁止擁有其他公司股份的制度)制定例外條款,放寬規定。出資總額限制制度適用於資産規模在5萬億韓元以上的大企業集團。



崔永海 申致泳 yhchoi65@donga.com higgled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