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執政黨決定把地方自治團體的財産稅率許可權從50%降至30%,這一措施引起了很大爭議。
開放的我們党政策委員會議長丁世均5日表示:“地方自治團體可以利用《地方稅法》規定的稅率調整權,把政府規定的稅率調整權降到50%。但是,就像最近漢城市江南區議會做出決定那樣,出現了誤用、亂用許可權的現象。”
開放的我們黨要制定把地方自治團體的財産稅率最多降低到30%的《地方稅法修正案》,並在今年秋天的定期國會中進行表決。行政自治部也計劃開展削弱地方自治團體的稅率調整權的工作。
3日,漢城市江南區議會表示反對政府的財産稅上調方案,並一致同意制定了把財産稅率下調至50%的議案。
丁世均對此表示:“江南區議會的這次決定有可能對政府的房地産政策和實現公平課稅造成障礙。從長遠上講,我們還將研究把市、郡、區稅的財産稅轉變成國稅的稅目變更方案。”
丁世均還表示,以財産稅上調率高的漢城市爲例,正在考慮把財産稅轉變成漢城特別市稅,並向各區廳分配稅收的方案。
大國家党政策開發特別委員會委員長李漢久對此表示:“地方自治團體下調財産稅率的原因是出現了過多的稅率抗議,但執政黨卻以與政府政策不符爲由干涉地方自治團體的決定,這樣的舉動有違初衷。”
李承憲 ddr@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