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的我們黨決定,在第17屆國會中推進以下方案,即,把市、郡、區等地方自治團體徵收的財産稅交給中央政府的國稅或把財産稅每年改變爲“漢城特別市稅”,由漢城市徵收,並平均分配給各區廳。
對此,大國家党、漢城市以及江南區等相關地方自治團體抗議說:“政府承諾將加強地方自治,但卻剝奪地方自治團體的核心權力,即地方稅徵收權。這種事情只能在革命時期發生。”因此,圍繞財産稅徵收權的爭議進一步擴散。
開放的我們党政策委員會議長丁世均6日表示:“以漢城市爲例,我們計劃,由漢城市統一徵收下屬區廳徵收的財産稅,並把財産稅改變爲漢城特別市稅。在舉行第17屆國會後,將推進修改相關法。”
最近,江南區議會決定,把中央政府的財産稅上漲率降至50%。對此,開放的我們黨表示,在年內,將自治團體的降低財産稅率的許可權從50%下降爲30%。(參考本報6日的A1面)。
丁世均強調限制自治團體財産稅徵收權的必要性說:“如果像江南區議會一樣正面反對中央政府的房地産政策,其地區議會也會反對政府的政策。如果這樣,中央政府的政策得不到有效的實施。”
丁世均強調說:“如果漢城市徵收財産稅,並平均分配給各區廳,分配到江南區的稅金會有所減少,但能糾正基礎團體之間的‘富越富,貧越貧’的現象,而且還符合徵稅目的。”
總統政策企劃委員會委員長李廷雨在當天的演講會中表示:“江南的擁有稅僅達到發達國家的10分之1。如果解決住宅問題,貧富差距問題也會解決一半。”
對此,大國家党政策開發團團長李漢久反駁說:“政府表示,將採取引導地方自治團體獨立財源的分權政策,但又爲控制房地産價格,中央政府試圖剝奪徵收財産稅的權力,這是互相矛盾的政策。”
崔永海 李承憲 yhchoi65@donga.com ddr@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