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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每周5天工作制的假期調整

Posted May. 24, 2004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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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面對每周5天(一周40小時)工作制的引進,7、8成企業計劃,根據修改後的《勞動標準法》,如果工會不同意年月次休息天數的調整,就採用減少薪金的措施。

大韓商會24日表示,對漢城地區職工人數達到300人以上的111家企業進行了“每周40小時工作制引進計劃”調查,結果顯示,76.9%的企業表示,如果工會不同意廢除月次休假、生理休假不帶薪等根據修改後的法律內容的團體合同的修整,就會採取薪金方面的措施。

另外,13.5%的企業表示:“即使遭到勞資協商破裂或解除勞資合約等強硬的對抗也不會讓步,從而就引進每周5天工作制問題,勞資協商有可能陷入困境。”

對於通過勞資之間的團體合約或就業條款等形成的合同休假情況的調查結果爲,△夏季特別休假3.8天△紅白喜事休假1.5天△公司創建日0.6天。

就每周5天工作制的引進一事,69.3%的企業表示縮減20%以內的合同休假。而表示要縮減21~40%的企業只有17.1%。

另外,正在實行周六隔周休息制和周六休息制的企業分別爲49.5%和25.2%。

但是,這些企業當中70.5%的企業是以利用年月次休假的方法來實施上述休假制度。

以每周40小時或每周42小時的工作制形式每周或隔一周休息的企業爲15.9%。

大韓商會專務産業環境小組組長表示:“豐田汽車公司於2002年和2003年創出了巨大利潤,但還是凍結了工人薪金。大企業工會應考慮社會經濟方面的影響,因此,要抑制有關每周5天工作制的過分要求。”



李院宰 wjle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