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總理高建反復明確表明了不會行使內閣人事提議權的意向。雖然青瓦台表示將進一步做說服工作,但是其姿態已變得不雅。現在是緊緊抓住即將離去的總理進行懇求的模樣,如此一來實現提議的人事權行使者總統還是如此出現的內閣當事者能有何權威可言。
其結果,因內閣延遲,公職社會的動搖似乎難以輕易平息下去。可謂咎有自取。大肆強調“系統人事”後,卻未能如實遵守,怨不得他人。青瓦台從執政初期開始表示,“如果長官人事一定經過人事推薦委員會,並由總理提議,總統將逐一履行任命程式。”也曾表示不再採取總統念總理記的方式德人事安排才是原則。那麽就應該堅持這一原則。
改組內閣的原因也很難令人接受。雖說是人事權行使者的固有許可權,但是至少在更換長官時,必須提出能夠令人信服的理由。總統人事首席秘書鄭燦龍對列爲更換物件的統一部、保健福利部、文化觀光部表示,“發生了人事變動的事由”,但是對具體事由只表示“無可奉告”,所以更令人費解。
如果只是爲了向在選舉上有功的黨內人士提供進入內閣的機會,或爲了讓下屆總統競選者積累經驗而更換長官,那麽很難期待公職社會的穩定和有效地運營國政。曾表示長官的任期至少應該保持兩年的人就是盧武鉉總統本人。
既然事情到了這一步,盧武鉉總統應該回到原則立場上。指明新總理候選人,並得到國會的同意後,要求新總理行使提議權才是正道。如果從總統開始不尊重原則和常識,那麽國家很難正常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