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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建工程手續將被大幅放寬

Posted May. 31, 2004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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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陳舊的單獨住宅拆掉,建新公寓園區的再建築工程所需程式將大大放寬。

31日,建設交通部公佈,將從6月1日起實施“城市及居住環境修訂法”中的有關單獨住宅用地的再建築施工指導方針。

建交部曾於去年7月制定了在單獨住宅用地上也可以進行公寓再建築的相關法律規定,但由於沒有明確的詳細方針,因此,一件再建築工程也沒有施工。

根據原有的規定,要進行再建築施工應具備以下條件,△施工物件的占地面積需在1萬平方米(約3030坪)以上△道路占地率在20%以上△老化、不合格建築物占整體建築物的三分之二以上等。

此次新制定的方針中規定,在計算1萬平方米時,不僅可以將單獨住宅的附屬土地面積計算在內,而且還可以將包括在施工物件區域內的商戶以及聯立住宅的面積也計算在內。另外,還決定在“道路占地率20%”中不僅計算原有的道路,而且將工程結束後將要修建的道路和附近道路的面積也都包含在內。

有關“老化、不良建築物”的標準,不需要另外接受安全審查,只需按照指導條例中規定的經過年限來判斷是否屬老化住宅。另外,在數老化、不良建築物時,不僅將單獨住宅包含在內,而且也可以將商店、聯立住宅等也包含在內。

建交部居住環境科長韓昌燮稱:“此前由於在單獨住宅區域新建了不少多輩多戶的住宅,使得停車難的問題非常嚴重。”同時解釋說:“此舉的目的是在單獨住宅用地上多建有計劃的公寓,並以此來改善居住環境。”



金光賢 kkh@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