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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把成年年齡降低爲19歲

Posted June. 02, 2004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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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2日表示,6月中旬將把民法修改案進行立法。該修改案的主要內容爲,把《民法》規定的成年年齡從滿20歲降低爲19歲。

法務部當天下午在漢城瑞草洞漢城高等法院舉行民法修改特別領域委員會最後會議,確定了包含上述內容的民法修改案。

如果成人年齡下降,還得修改《選舉法》,對19歲以上的國民賦予選舉權。現行的《選舉法》規定,只能對20歲以上的國民賦予選舉權。而且還要修改把20歲定爲獲得資格證年齡的各種有關資格證的法律。

如果實行修改案,滿19歲開始可以申請信用卡和簽訂買賣合同等進行法律行爲,並且可以在沒有父母的同意下結婚。

法務部還大幅修改擔保制度,取消對現在或未來債務無限期擔保的“連續性擔保”,把擔保期限規定爲3年。

修改案中規定,如果主債務人(借錢的人)在3個月以上時間內沒有償還債務,就由債權人向擔保人通知這樣的情況。如果沒有通知,擔保人就沒有義務代爲償還3個月後産生的利息。

現行的《民法》規定,如果完工的建築物存在“重大的問題”,就可以提出維修的要求。但修改案規定,還可以提出重建要求。

此次除有關家庭部分以外,修改了《民法》中的財産部分等有關民生的130多個主要條款。自制定《民法》後,這還是首次全面修改《民法》。



黃軫映 budd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