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和日本的法律界爲被日本帝國主義強行收容遭受強制勞動之苦的小鹿島的麻風病患者正式展開了以日本政府爲物件的賠償訴訟運動。
4日,大韓律師協會(會長朴在承)和日本“麻風病國家賠償律師團”(代表德田靖之)表示,已決定共同推進以日本政府爲物件的“小鹿島麻風病患者賠償訴訟”。
因此,大韓律師協會當天組成了隸屬人權委員會(委員長朴永立)的“麻風病人權小組委員會”。
在日本,根據1907年制定的《麻風病預防法》被強制收容的患者們以日本政府爲物件提起訴訟,並於2001年在法院得到了勝訴判決。做出此判決後,日本政府放棄了上述,並制定特別法向強制收容的患者每人賠償了1000萬日元(約1億韓元)左右的補償。
日本的律師團認爲,小鹿島麻風病患者也是在日本強佔時期根據《麻風病預防法》被強制收容的,所以與日本國內的患者一樣,同屬國家進行補償的物件。
日本律師團已于去年12月代理110名被強制收容的患者向日本厚生勞動省提交了補償申請,而且正在進行以日本政府爲物件正式提起行政訴訟的準備。
德田靖之律師表示,“在日本,曾被強制收容的麻風病患者根據特別法不論本國人還是外國人均得到了補償。我確信小鹿島受害者也能勝訴。”
李秀衡 sooh@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