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商業樓和寫字樓等建築的後銷售制快則從今年下半年開始實行。
6日,建設交通部表示,由於最近國務會議通過了“有關銷售建築物的法律制定案”,所以計劃在本月內提交到國會。
由於該法案自公佈之日起6個月後生效,所以預計快則年底,最晚在明年年初開始實行。
建設交通部對面積達3000平方米(約909坪)的商業樓或寫字樓等大型建築物要求在結束骨架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工程後,經相應市、郡、廳的申報程式後進行銷售。只有在與信託投資公司簽訂了土地及資金管理信託合同或向擔保保險公司交納擔保金(工程金額的1~3%)的情況下,可以在竣工的同時進行銷售。
另外,對大型建築物要求在銷售申報之前確保土地所有權,而且在銷售廣告上必須明示建築學許可及土地所有權確保與否等。簽訂合同時必須表明土地位置、竣工預定日、銷售面積、銷售款支付方式等。
建設交通部原計劃從7月開始實行本法案,但由於國會的處理延遲,所以實行時期推遲了6個月左右。
金光賢 kkh@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