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首都搬遷問題引起了法學界和法律界內部的尖銳矛盾。因爲,行政首都的搬遷問題在《有關行政首都建設的特別措施法》的支援下被推進,而人們爲阻止遷都,也在法律框架內努力尋求各種方案。
▽能否把總統選舉結果當作國民對遷都問題的追認:盧武鉉在候選人時期作爲大選承諾提出了行政首都搬遷問題。如今,既然盧武鉉已經當選爲總統,可以認爲國民同意搬遷行政首都。這是政府和執政黨提出的主張。
對此,大多數法學家和法律界人士提出了異議。明知大學首席教授(憲法學)許營稱:“總統的承諾包括很多方面,行政首都搬遷問題只是其中的一項。因此無法認爲得到了國民的同意。”
▽是否有必要進行國民投票:國民投票是國民參加國家決策過程的最基本的權利。政府和執政黨主張說:“憲法並未明確規定把漢城定爲首都,因此可以制定相關法律後搬遷行政首都。而在此過程中無需進行國民投票。”
但許營說:“在變更首都等國家重要的象徵性問題時,必須徵求國民的意見。”
▽特別措施法制定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由於政府就此事並未收集輿論和專家意見,引起了不小的爭議。
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憲法學家C教授指出:“就行政首都搬遷問題,專家和有關利益當事人理應進行討論和協商,但由於大選承諾問題引發的爭議,這一問題被人們曲解了。如今,應該反映參與民主主義的問題卻被權威主義方式得到了推進。”C教授強調說:“要論法律上的正當性問題,這一部分是核心。”
對此,政府和在野黨主張說:“在制定法律的過程中,我們已經與在野黨進行了充分的討論,而且朝野雙方均無意義,因此不存在任何問題。”
▽是否具備法律依據:許營指出,有關行政首都搬遷問題並無可依照的法律,在這樣的情況下僅靠相當於程式法的“特別措施法”推進搬遷問題是不合理的。也就是說,依據特別措施法,搬遷少數行政部門尚有情可原,但搬遷整個首都是不能接受的。
許營指出:“根據特別措施法第3條,規定了‘有義務廣泛收集國民輿論並促進國民團結’,爲何這些內容未得到遵守,令人感到疑惑。”
▽行政首都搬遷問題是否侵害了國民的基本權利:就這一問題,有人主張“特別措施法違反了憲法”,並提出了憲法裁定請求。根據憲法法院法,只有基本權利被侵害的當事人才有權要求憲法裁定。
但許營說:“首都市民的特惠是一種非意識性的利益,因此不是財産權保護物件,很難構成基本權利侵害問題。”對此,C教授和大韓辯護律師協會法制理事金甲培也表示了同感。
但是,還有人認爲,如果行政首都被搬遷,許多人的財産權、幸福追求權、居住地和工作的選擇自由等基本權利會受到侵害。建國大學教授林智奉(憲法學)稱:“成爲直接受害人的漢城市市民甚至連自我防禦的機會也沒有,因此可以以違反法律程式爲由提出憲法裁定要求。”
李秀衡 李相錄 sooh@donga.com myzoda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