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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遷都需要國民投票

Posted June. 17, 2004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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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民意調查結果顯示,“政府所說的行政首都遷移是遷都,那麽就應該進行國民投票”的意見占多數。但是總統與政府卻對此反復斷然拒絕。

盧武鉉總統在2002年總統候選人電視演講中曾許諾:“建設行政首都的前提條件是國民的參與和共識,當選後,1年內達成國民共識,並通過國民投票做出最後決定。”如今,盧武鉉總統主張說,本人當選意味著首都遷移承諾已得到了國民共識,而且以朝野表決通過的新行政首都建設特別法確保了合法性,但這一主張難以服衆。

盧武鉉總統還表示:“並非整個漢城全部遷移,而是青瓦台和政府、國會遷移,而一些所屬機構按其功能各自分散。”但是,以目前的政府議案來看,大法院、憲法裁判所、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等11個憲法機構全部遷移,實際上就是遷都。對首都遷移的性質發生變化,而且遷移費用從4萬億~6萬億韓元增加到最多120萬億韓元的情況,國民希望政府能拿出一個令人信服的答案。

盧武鉉總統曾經要求把法律上無規定的再信任與否交給國民投票,這與首都遷移無需交給國民投票的做法前後矛盾。憲法第72條規定:“總統在認爲有必要時,可以對外交、國防、統一、其他有關國家安全的重要政策進行國民投票。”這無疑就是執意推進法律上不可行的事情。

即使到了現在,政府與國會也應該重新討論首都遷移問題。政府與國會出臺新方案後,通過國民投票最終決定可行與否是最合理的解決方法。遷都是關係著國家未來的重大問題,而不是僅僅關係著“政府的命運”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