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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博:可以向憲法裁判所申請許可權爭議審判

李明博:可以向憲法裁判所申請許可權爭議審判

Posted June. 20, 2004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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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城市長李明博20日就遷移首都爭議表示,漢城市有權利針對盧武鉉總統向憲法裁判所申請舉行許可權爭議審判。

李明博在當天接受《聯合新聞》的採訪時表示:“政府應綜合考慮到遷移首都對國家産生的影響、外國遷移首都事例、統一韓國的行政首都的作用等,並充分收集(國民投票等)國民的意見。”

漢城市有關人士表示:“最近向‘反對遷移首都國民聯合’律師進行了法律諮詢。結果得知,可以向憲法裁判所請求舉行許可權爭議審判。以公佈遷移首都候選地的16日爲起點,到8月15日爲止可以申請舉行許可權爭議審判。”

據悉,漢城市因擔心如果申請舉行許可權爭議審判,有可能出現國家機關和地方自治團體之間的對決局面。因此,決定不申請,但把漢城市開發研究院當作窗口,間接支援國民聯合。漢城市行政特例法中規定,漢城作爲首都,享受特殊地位。許可權爭議審判是國家機關之間或國家機關和地方自治團體之間出現許可權爭議時由憲法裁判所做出判決的程式。



黃泰勳 beetlez@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