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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公職者腐敗調查處沒有起訴權

Posted June. 29, 2004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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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29日決定,將對即將成立的總統直屬的高級公職者腐敗調查處給予獨自的調查權,但沒有起訴權。

當天,盧武鉉總統主持召開了第二次反腐敗協定會,腐敗防止委員會向盧武鉉總統彙報了建立高級公職者腐敗調查處的方案,並做出了上述決定。

政府還決定,爲了解決私學腐敗問題,分散私學財團理事會的權利。

根據腐敗防止委員會提出的方案,高級公職者腐敗調查處的調查物件爲次官級以上的高級公職者,還包括司法和權利機關的△全部法官和幹部 △警武官級以上的警察公務員 △軍隊將軍級人士 △國家情報院的3級以上幹部。

此外,在高級公職者腐敗調查處可以對調查物件中的高級公職者的直系親屬和兄弟姐妹根據職務腐敗嫌疑進行調查。高級公職者腐敗調查處處長的任期爲3年,爲了保障其獨立性,將通過國會人事聽證會和任命動議程式。

腐敗防止委員會在當天的會議上彙報說,將不給予高級公職者腐敗調查處起訴權利,而與會者也沒有其他的意見。但是,開放的我們党部分議員和民主勞動黨要求對高級公職者腐敗調查處給予起訴權,因此,在黨政協定會和國會立法過程中有可能出現分歧。

副總理兼教育人力資源部長官安秉永表示:“爲了解決因財務詐騙而引起民怨不斷的問題,將提高私立學校理事會的公共性,並加強理事會的腐敗牽制制度,分散理事會的權利。”

安秉永還表示,爲了解決私學腐敗問題,今年將制定 △加強對預決算等會計的監察證明制度 △對會計資訊的統合管理以及公開制度 △引入家長的監察請求權爲主的實行方案。

教育部報告的私立學校法修正案的內容包括 △下調親屬在理事會的比重 △分散理事會的權利 △公開理事會的會議記錄。另外,還將建立私學糾紛調整委員會,如果不接受委員會的調解,將給予行政和財政上的處分。

腐敗防止委員會還把 △稅務 △建築、採購 △檢查管制 △與對外信任度相關的民間領域列爲5大脆弱領域,並表示今年將重點改善制度。



金正勳 崔永海 jnghn@donga.com yhchoi65@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