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憲法裁判所將審判遷移首都問題

Posted July. 12, 2004 22:01   

한국어

憲法裁判所(所長尹永哲)12日表示,就針對“爲建設新行政首都的特別措施法”的憲法訴訟審判事件,我們決定把審判官李相京任命爲主審官,並使該事件進入了審判程式。

包括李相京在內,以審判官權誠、宋寅准等3人組成的第3指定法院就該事件申請期限、是否委任代理人、申請人是否合格等問題,將展開事先審查。而且在30日之前,將決定是否把該事件報告給9名審判官全部參加審理的全員法院。

之前,遷移首都憲法訴訟代理人團當天上午向憲法裁判所提出了“請查明是否違反特別法”的憲法訴訟。同時,還提出了“直到查明是否違反特別法爲止,全面中止新行政首都建設推進委員會的活動”的臨時處理申請。

代理人團在憲法訴訟申請書中主張:“政府在沒有舉行國民投票的情況下,強行推進了應通過國民投票的重大事案,因此,侵犯了國民投票權。而且在沒有達成國民協定的情況下,把龐大的稅金使用爲遷移首都費用,侵犯了納稅人的權力和財産權。”

代理人團還補充說,政府無視通過聽證會徵求國民意見的程式。而且因遷移首都,漢城市公務員的地位和權利受到了侵犯,並主張說,在特別法中把首都遷移地區規定爲忠清地區,侵犯了其他地區居民的平等權。

該事件的請求人團包括50名漢城市議員、大學教授、企業家、商工業者、專業從事人、研究生、主婦等169人。代理人團包括,憲法裁判所研究官出身的律師李在淵、曾擔任憲法裁判所審判官的金汶熙、李永模等3人。

另外,對此,建設交通部當天公佈題爲《政府強烈反駁憲法訴訟》的報道資料,主張說:“(憲法訴訟)沒有具備申請條件,而且申請內容不符合事實。”

建設交通部還表示:“制定特別法相當於總統的‘統治行爲’,是否舉行國民投票並不是總統的義務,而是斟酌決定的問題。因此,不能成爲司法審查物件。”



李相錄 金光賢 myzodan@donga.com kkh@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