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垃圾餃子事件後,政府雖然將《食品安全基本法》提案作爲主要對策來執行,但該提案的草案早在3年前就已完成起草,在這期間保健福利部卻對此一直擱置在案。
該草案包含了綜合管理、監督食品安全的“國家食品安全委員會”等最近政府發表的對策,所以有人指出福利部延遲行政行爲引發了食品安全問題。
上述事實是在福利部最近向國會保健福利委員會議員全在姬(大國家黨)提出的資料中表示的。
福利部於2000年5月將“有關促進食品安全基本法制訂的工作研究”委託給了政府下屬機關韓國保健産業振興院,該院於2001年6月提出了共由37條組成的草案。該草案包括了政府於上個月發表的食品安全綜合對策的主要內容。
政府於上月宣佈:“爲綜合調整食品監督職能,計劃在國務院總理下屬單位設置由福利部、農林部長官等官員參與的‘食品安全政策委員會’。”
但草案的第13~16條(委員會的設制、職能、結構、運營等)中已規定了“爲對形成食品安全基礎及建立綜合食品安全管理體制等事項進行審議和表決,將在國務院總理下屬單位設置國家食品安全委員會。”
另外,其中還包括食品安全相關規定(18、19條)。該規定的內容是,食品相關政府單位的長官們每年要通過與國家食品安全委員長的協商,制訂並施行綜合性食品監督計劃。
除此之外,草案還包括了△將垃圾食品的資訊通過網路公開△設立爲分析垃圾食品的危害性的食品安全管理研究院△設置食品安全基金△對轉基因食品等新開發食品的安全管理等許多相關內容。
而福利部起草該草案後竟然沒有與農林部等有關機構進行協商,而在3年之後才制定以該草案爲基礎的食品安全基本法案。對此,福利部內部人士稱:“據我所知,當時是以制定食品安全方針爲目的起草該草案的。但由於正致力於醫藥分業的問題,而根本沒有餘力促進此法案的制定工作。”
對此,全在姬表示:“起草食品安全法草案後,卻沒有促進該法案的制定工作,才引發了諸如垃圾餃子事件等問題。”
李泰熏 jeffle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