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康聖鍾在1審中被判緩期執行

Posted July. 27, 2004 22:13   

한국어

27日,議政府地方法院刑事合議1部(部長審判員金元鍾)對開放的我們黨京畿議政府乙議員康聖鍾(37歲)判處1年徒刑、緩期2年執行。康聖鍾因涉嫌違反《選舉法》而被起訴。

如果因違反《選舉法》被大法院判處100萬韓元以上罰款,康聖鍾將失去議員職位,並喪失5年的被選舉權。

法院指出:“康聖鍾向4個殘疾人團體捐贈了1000萬韓元,難以視其爲與選舉無關的行爲。而且在選舉運動限制期間,向地區有關人士分發了套裝,這也不是好的風俗行爲。”

康聖鍾因涉嫌在去年9月和今年1月向贊助會會員等900多人分發印有自己名字的套裝(1100萬韓元左右),並在舉行慈善音樂會後,向議政府市4個殘疾人團體分別捐贈250萬韓元而被拘留,並於14日獲保釋。

康聖鐘錶明瞭上訴的想法。



李東榮 argus@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