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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計劃將強制執行私立學校法的改定

Posted August. 08, 2004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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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開放的我們黨計劃在9月的定期國會上處理主導思想的私立學校法修改案。其主要內容是“學校校長根據教師人事委員會的推薦,對初中、高中以及大學的教職工進行任命、罷免”。

當天,議員趙培淑等國會教育委員會下屬的9名開放的我們党議員在漢城永登浦黨社舉行記者招待會,並發表了有關修改案的內容。其內容爲“爲了防止私立學校的不正之風,分散擁有教職工任免權的學校法人理事會過多的許可權,並確保教師人事透明化和公正化。”

根據修改案,爲了切斷家族性運營模式,禁止法人理事長的親屬擔任當事法人校長,並將理事會人員中親屬的比重從目前的三分之一下調至五分之一。

與此同時,從完善對法人監查的角度出發,決定從學校運營委員會和大學評議委員會等校內組成人員中推選1名監查員。

另外,教育部還制定出可以取消對法人任職資格的具體法律依據,並決定由於不正之風等問題被取消資格的法人在10年之內不能再次任職。

趙培淑等議員還計劃改定初中教育法和高中教育法,從而使學校運營委和大學評議委員會可以審議討論包括“制定或改定學校規章制度、預算結算、學校發展計劃、學生定員以及學科改編等主要內容”的學校運營問題。

趙培淑表示:“6月份以後,通過組織數次協商並制定了修改案,計劃與教育部、私立學校有關人士進行協商後以議員立法的形式向今年的定期國會提交該修改案。”

對此,大國家黨教育委所屬議員金英淑站在反對立場上表示:“如果與私立學校財團無關的人來擔當校長,並實施教職工的任免,學校將以與建校理念完全相反的方向運營,會對財團和學校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

金英淑還補充說:“財團理事會大部分由10人組成,如果將理事會人員中親屬比重減至五分之一,與財團有直接利害關係的理事只剩下理事長一個人的可能性很大。”



鄭用寬 李明鍵 yongari@donga.com gun43@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