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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在出售國有資産後侵吞出售現金

Posted August. 30, 2004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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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國、公有財産的管理狀況過於混亂,監查院於30日對國、公有財産保存的實際狀況、擅自佔有、放任濫用、在管理過程中的貪污等貪污腐敗現象展開了全面監查。

監查院表示,在此之前通過最近實施的預備調查,揭發了京畿道華城市的國有資産負責人僞造市長的委任狀,侵吞4.3億韓元的國有資産出售現金的事實,並決定把相關的公務員告發到檢察機關。

另外,政府在日本帝國主義強佔時期買進的東海中部、北部線路的465萬m2的鐵路用地皮,在由於過於曲折無法用於鐵路建設的情況下,因沒有適當的應用對策而閒置在旁,說明政府對國、公有土地資産管理存在一定的問題。

監查院對進行檢查的背景解釋稱:“地方自治團體接受國家的委任管理大部分國有和其他各種資産,但僅限於維持現狀,而沒有在分析實際情況和提高應用度上做出努力。”

監查院的方針是,以國有資産儲備額爲1萬億韓元以上的財政經濟部等17個中央行政機關和國、公有資産價額爲1500億韓元以上的京畿城南市等41個地方自治團體及16個教育自治團體爲物件,到10月22日爲止展開集中調查。



鄭用寬 yongari@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