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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要將國家引向何處

Posted September. 07, 2004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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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武鉉總統剛剛發表有關廢除《國家安全法》的演說,緊接著就發生了以違反《國家安全法》嫌疑被起訴的某被告拒絕接受審判的事件。這是正面否定國家司法體系的事件。法律是國家秩序穩定的根本依據。即使被定爲是“惡法”,在被改廢之前,每個國民都應該遵守。如果法律秩序動搖,那麽國家的生存根本也將受到威脅。

何以到了這般境地?我們不得不追究盧武鉉總統的責任。因涉嫌與反國家團體互通消息、收受財物而被起訴的該被告人竟公然宣稱:“接受違憲性和矛盾性並存的《國家安全法》的審判是毫無意義的事情。”這似乎與前一天盧武鉉總統發表的理論演說有相同之處。盧武鉉曾經說:“《國家安全法》無論是否違憲都有可能是‘惡法’,應該將這把‘舊刀’插入刀鞘作爲‘遺物’送到歷史博物館。”也就是說是總統才是引發整個事件的罪魁禍首。

總統不應該成爲社會紛爭的直接當事者。越是贊反對立嚴重的事件,越應該站在公平的角度,通過理性化的討論與分析,幫助贊反對立的雙方找到妥協點。這才是後期産業社會民主領導力量的重要因素。遺憾的是,執政黨執政已快兩年,國民卻絲毫沒有感受到這樣的領導力量。

如果只是圍繞改廢《國家安全法》引起的紛爭,相信也不會發展到目前這般境地。姑且不論保守和改革,大多數國民一直認爲有必要完善《國家安全法》。問題在於雙方意見比率上堅持修改或保留意見的人占絕對優勢。國務總理和主要事務長官法務部長官以及在野黨也支援修改意見。某言論媒體進行的言論調查顯示,支援修改、保留意見的人接近70%。這既是輿論,也是民意。

那麽,總統就應該爲了使這樣的民意變成國民共識而調整社會氣氛,並與各方進行協商。雖然這樣的民意不能與總統所謂的“歷史性決策”相提並論,但這畢竟是組成這個社會的國民的意願,就應該表現出積極採納的姿態。不應該將大法院判定爲“符合憲法”的法律稱作是“惡法”,強行要求執政黨廢除法律。總統這樣的舉動造成了怎樣的後果?

總統宣佈廢除《國家安全法》後,名爲“民衆聯帶”的網站告示欄中就登上了題爲《金日成將軍傳奇史》的文章,某退休教師聚會提出的“將組織反省執教時期未能拒絕接受反共教育的集會活動”等事件也不能單純地視爲偶然事件。

退休教師在聚會稱:“《國家安全法》在軍事政權時期,在整個包括教科書內容在內的教育活動中,使教師和學生成爲反共意識形態的犧牲品,爲了打破教育過程中的反共慣行,我們將用一生去實踐。”怎能有如此荒唐的想法?如果沒有“反共”,我們怎能順利渡過南北對峙的冷戰時期?對歷史的這種瞭解對歷史本身以及對現實的生活都是百害而無一利的。

我們的社會正在迅速被“過去”的黑洞吸入,似乎總統就在這個“黑洞”的中央。經濟和民生問題固然重要,但由於“黑洞”的威力太大,似乎看不到其他的任何問題。總統怎能如此引導一個國家?如果總統都無法從對過去偏激的解釋和“你對我錯式”的獨斷意識中解脫出來,我們的國家只能走向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