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眺望權受到侵害很難得到賠償

Posted September. 13, 2004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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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可以觀望家周邊的天空和景色的權利——眺望權,大法院下達了如下判決:“只有眺望本身具有特殊價值的情況下,才能在極爲有限的範圍內得到保護。”

此次判決對眺望權和通風權等“環境權”給予了廣泛的認可,相當於阻止了在這種權利受到侵害時追究賠償責任的下級審的判決,因此預計將引起爭議。

大法院第3部(主審尹戴植大法官)在13日尹某等漢城九老區高尺洞的30名居民以侵害眺望權和日照權等爲由,以(株)大宇爲物件提出的請求訴訟上訴審理中,否定了認可尹某等的眺望權等的損害的原判,將案件送回到了漢城高等法院。

法庭表示:“眺望利益就像將其本身作爲重要的目的建立的建築一樣,只有在能夠被認可爲單獨的利益時,才能成爲法律的保護物件。”並透露:“而原告所主張的眺望權受到侵害,還沒到可以成爲法律的保護物件的程度。”

此前,曾負責這件案件的抗訴審判的漢城高等法院的民事23部(部長審判員金敬鍾)在去年10月29日做出原告部分勝訴的判決。判決書稱:“因超過了忍耐限度(社會通常觀念上能夠忍受的限度)的眺望權被局限而受到損害,因此要給尹某等29名原告分別支付100萬~800多萬韓元,共1.64億韓元的賠償金。”

法院將眺望權作爲“生活利益”列入保護物件,並給予損害賠償責任的首次判決。

大法院的此次判決是只將眺望權視爲日照權的附屬權利,並沒有認定爲特別的權利的以往判例的重復。因此有人指出,判決沒有考慮到大部分公寓和住宅的價格隨著眺望條件的不同,存在很大的差異的現實。

負責該案上訴審理的法庭是將眺望權的局限等引起的房價下滑幅度也包含在的原告的損失額的算定中。同樣的法庭在1日漢城龍山區二村洞綜合性公寓的19名居民以“公寓前面建起了LG公寓,使漢江眺望權受到了損害”爲由,將LG建設等爲物件提出的訴訟中,法庭認可眺望權受到損害,並下判決稱:“公寓市價下滑部分和撫慰金等應對每人支付100萬~6000萬韓元。”

對此,瑞草洞的一位中堅律師表示:“從按判決來看,法庭認爲建築業者的建築權利要比居住者的環境權更重要。”並稱:“這將成爲爭議不斷的事案。”



李相錄 myzoda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