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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性交易

Posted September. 14, 2004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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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淫是人類歷史中存在時間最長的職業之一,古往今來,妓女一直受到歧視。《聖經》從《創世紀》到《約翰啓示錄》不斷斥責妓女和嫖客。“你不應使你的女兒成爲妓女,弄髒其身體。如果女兒成爲妓女,整個土地將陷入淫亂的風習,不堪入目的姿態將充滿整個土地。”(《利未記》第19章第29節)“3個月後,猶大聽說兒媳塔瑪爾不但淪落爲妓女,還懷了孕。猶大做出了明智的決定。把她拉出來,處以火刑。”(《創世紀》第38章第24節)

▷根據每個時代、每個國家,管制性交易的法律不同。荷蘭在2001年把性交易合法化,妓女們成爲繳納所得稅的勞動者。從今年開始把性交易合法化的比利時預測,年稅收將增加5700萬美元。在伊斯蘭國家,性交易是要被處以死刑的犯罪。一些國家規定妓女職業非法,但指定特定區域,對在該區域內進行的性交易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過去,韓國也是如此。

▷政府將從23日開始實行《性交易介紹等懲罰法》,《性交易介紹等懲罰法》是《淪落行爲防止法》的替代品。以婦女團體爲主導制定的該法律中規定,判處從事性交易的男性“1年以下徒刑或300萬韓元以下罰款。”而把賣淫的女性視爲受害者,不給予懲罰。在實行該法律後,能否按照立法者的意願,改變人們對性交易的看法,還需要觀察很長的時間。有觀點認爲,如果嚴格管制性交易,就會躲到地下,難以進行預防艾滋病的保健檢查。

▷英國經濟周刊《經濟學家》一直認爲,在自由社會,如果在成年男女相互同意下進行性交易,就應視爲合法的商業交易。《經濟學家》在最新一期中表示:“在不傷害別人的前提下,包括自己的身體在內,可以進行交易。雖然性交易是肮髒的商業交易,但國家不應干涉。”如果韓國報紙以這樣的觀點寫文章,肯定會受到婦女團體的譴責。

評論員 黃鎬澤 hthwa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