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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錄影作證

Posted September. 21, 2004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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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在法庭接受提問前發誓,如果說謊,甘願以僞證罪論處。但如果證人們提供的證詞全部屬實,法官將很容易做出判決。在美國議會聽證會上,很多人在把手放在《聖經》上發誓將說真話後,卻臉不變色地說謊。在從事政治的人士中,具有這種“才能”的人很多。證詞的真僞很難判斷。因爲,即使面對同一事件,不同的人,評價和觀點也會有所不同。而且記憶力也有限。

▷在民事審判中,比起證詞,一份文件合同書更有價值。因此,有一句話說,一份文件比10名證人更有價值。面對《朝鮮月刊》的報道內容“金希宣的父親是滿洲國警察”,親屬們的證詞相互矛盾。如果開始做出的發言成爲問題,就馬上改變主張。如果就金希宣父親的職業問題,金希宣和《朝鮮月刊》各自尋找能夠證明自己主張的日本帝國主義時期的記錄,就能找出10名證人。這比舉行記者招待會的效果還要大。

▷韓國與外國不同,民事審判也會傳喚證人。因爲,在商業交易中仍然存在不簽訂合同,僅達成口頭協定的慣例。與對證詞的重視程度不高的民事審判相比,在刑事審判中,證人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爲,沒有一個犯人在犯罪時,會留下成爲證據的文件。在刑事審判中,根據現場目擊證人、犯罪受害者、事件相關人士在法庭上提供的證詞,將決定被告人是否有罪。

▷集團暴力或毒品犯罪的受害者們往往因害怕報復,不敢出庭作證。性暴力受害者也一樣。據悉,漢城中央地方法院在法庭旁邊設置了“錄影作證室”。性暴力受害者們可以在錄影作證室內提供證詞,而不與加害者照面。雖然受害者的人權應受到尊重,但被告人也有防禦權。總之,錄影作證遠不如被告人和證人面對面接受提問的方式好。

評論員 黃鎬澤 hthwa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