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護照的有效期限將延長到10年,而且對8周歲以下的兒童也將另行發放護照。
21日上午,政府在漢城世宗路政府中央辦公樓召開了由國務總理李海瓚主持的國務會議,議決了具有上述內容的《護照法》執行令修改案。
修改案規定,將一般護照的有效期限從現行的5年延長到10年,但18周歲以下公民的護照有效期限爲5年。
此外,對8周歲以下的兒童也另行發放護照。迄今爲止,《護照法》規定,帶有8周歲以下子女的父母要在護照上登記同伴子女。
新制度將從明年1月開始以漢城地區居住者爲物件正式實行,並從7月開始在全國範圍內實行。另外,政府還就最近出現的演藝人和職業運動員的兵役舞弊案事件議決了《兵役法》修改案。其主要內容爲,對因是否履行兵役義務而成爲社會所關心的物件的人,兵務廳長可以重點管理兵役事項。此外,免去根據《國籍法》恢復國籍之人的服兵役義務的年齡也從現行的31周歲調整到了36周歲。
鄭用寬 yongari@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