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的成人年齡將從原定的20歲下調至19歲。
因此,從19周歲(以去年爲基準65萬多人)開始可以不經過父母的允許,根據自己的意願結婚或申請信用卡,以及簽定買賣契約等進行法律行爲。
另外,爲進一步體現憲法保障的自由,法人的設立標準將從許可主義轉變爲認可主義。
12日,政府在漢城鍾路區政府中央大廈舉行了由國務總理李海瓚主持的國務會議,制定了以上述內容爲主的《民法修改案》。
隨著成人標準的改變,預計“將執行選舉權的年齡也從20歲下調至19歲”的討論也將進一步擴散。
由於公職選舉以及選舉否定防止法第15條中規定“選舉日當天只有滿20周歲的人才具有總統以及國會議員等選擇權”,所以只有對選舉相關法進行修改,滿19周歲的人才能行使選舉權。
同時,該修改案還規定,具有記名蓋章或簽名的書面形式的保證才可生效,禁止無限制的最高限擔保和最高限保證。這是爲了儘量減少出現輕率寫下保證後欠下高額債務的情況。
另外,政府還審議通過了《國民健康增近法修改案》。其主要內容爲“把對煙草産品徵收國民健康增進負擔金,從以前的每盒(20支裝)150韓元上調至354韓元”。
鄭用寬 yongari@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