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證實,廣播委員會向監查院傳達了一份公文,其內容爲,KBS應向國庫上交部分剩餘利潤,且政府應通過《廣播法》等法律明確規定。
廣播委員會通過上述公文指出了糾正KBS慣例的必要性。雖然政府擁有KBS的全部股份,在過去20年來,KBS自己留下了鉅額利潤,並以非盈利法人爲由,沒有向政府上交利潤。
據大國家党議員金在庚24日公開的公文《關於KBS法人性質的意見》顯示,廣播委員會主張:“KBS不但收取收視費,還創造廣告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利潤,因此,應像政府其他投資機關一樣,把剩餘利潤部分上交國庫。”廣播委員會曾在今年3月15日,向監查院傳達了該公文。
廣播委員會還向監查院傳達了“有關KBS利潤的事項最好是明確規定爲法律,而不是公司章程”的意見。KBS在公司章程中規定,是否把利潤上交政府是董事會的決定事項,但從沒有召開過董事會進行投票表決。
對此,大國家黨正在研究把KBS利潤上交政府規定列入《廣播法》修改案的方案。大國家党議員鄭柄國表示:“2003年末,KBS的剩餘利潤爲4243億韓元。2002年的淨利潤爲1031億韓元,可上交的利潤充足。”
以2002年爲例,KOTRA把42億韓元淨利潤的一半21億韓元上交給了股東政府,政府13家投資機關都把部分利潤上交給了國庫。
國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在進行今年9月結算審查的過程中,根據“如果存在違法或不當事項,可以提出糾正”的《國會法》,曾向KBS等政府投資機關提出了上交部分利潤的要求。
李明鍵 李承憲 gun43@donga.com ddr@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