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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PPA的荒唐審議

Posted October. 25, 2004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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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證實,在實際上決定允許銷售含有可以引發腦中風的鹽酸苯丙酸胺(PPA)的感冒藥的2001年2月和4月進行的中央藥事審議委員會會議上,一些委員以“無可替代藥物”爲由,對禁止銷售PPA感冒藥提出了反對意見。

中央藥事審議委員會是食品醫藥品安全廳廳長的有關藥事的諮詢機構。食品醫藥品安全廳根據評價PPA安全性的該委員會的決定,於2001年7月批准銷售一天最多服用量低於100毫克的感冒合成藥。

上述事實是25日由本報對所接收的2001年和2002年的4件“PPA相關中央藥事審議委員會會議記錄”進行分析後得出的結果。

根據會議記錄,在2001年2月14日召開的中央藥事審議委員會藥效及醫藥品安全對策小組委員會上,A委員(醫科大學教授)表示,“由於沒有可替代的藥物,所以完全禁止使用(PPA)是不可能的。”B委員(醫科大學教授)也表示,“沒有可用於治療感冒流鼻涕的替代藥物。”在當天共有7人參加的會議上,沒有一名委員對此提出了反對意見,而且會議最終做出了“必須繼續允許銷售PPA感冒藥”的結論。

但是“無可替代PPA的藥物”的主張與事實不符。安全性比PPA 更高的可替代藥物僞麻黃堿從幾十年前便開始在全世界範圍內使用,所以當時替代藥物的供應絕對沒有問題。

在PPA第二次會議(2001年4月19日)上也同樣出現了“沒有可廣泛用於感冒藥的替代藥物”的主張(C委員)。當時只有D委員表示,“可替代藥物僞麻黃堿的副作用也與其相同”,並首次提出了有可替代藥物,但是他所主張的“副作用相同”有些誇張。



李泰熏 jeffle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