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將從2007年開始實行將西歐的審判制度陪審制和參審制融合在一起的“折中型國民司法參與制度”。
大法院下屬的司法改革委員會(簡稱司改委)2日表示,在1日舉行的第23次全體會議上,司改委委員一致通過了具有上述內容的國民參與制度引進案。
據司改委透露,從2007年開始,在被告人申請參與審判的重罪刑事案件審判中,除法官外,將由5~9名普通人組成的“司法參與人團(暫稱)”參與審判。
司法參與人團可像美國的陪審員一樣在審理結束後對有罪或無罪提出意見。但是審判部只是參考他們的意見,並不受其約束,這一點有別于美國的陪審員制。
如果審判部做出有罪判決,則司法參與人團還可作爲參審員對量刑提出意見。但是此情況也沒有約束力。
司改委計劃試行3年折中型國民司法參與制度後,於2010年組成“國民司法參與委員會(暫稱)”,決定最終的參與審判模式,從2012年開始司法參與人做到能夠對有罪或無罪以及量刑提出具有約束力的意見。
司改委於今年8月在漢城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大法庭進行了判決有罪和無罪的搶劫殺人事件的陪審、參審制類比審判,爲引進國民司法參與制度進行了討論。
司改委負責人表示,“期待國民司法參與制度能夠成爲提高審判的信譽度,並加強司法的民主正當性的一個機會。計劃明年出臺針對第一階段試行的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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