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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房地産稅是針對多住宅者的稅制

Posted November. 12, 2004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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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明年開始,如果房地産擁有稅制被更換,新購置漢城廣津區九宜洞32坪型(標準時價爲3.5億韓元)現代公寓的金某將要繳納62.1萬韓元財産稅。

住在同一園區相同坪型的公寓的樸某則只要繳納比今年17.7萬韓元的財産稅增長50%的26.5萬韓元即可。這是因爲金某未曾對新購置的公寓繳納過財産稅,因此按照稅率要繳納所規定的所有的財産稅。再加上沒有比較物件,因此還不能適用擁有稅增加50%上限制。

買房子是也是同樣。據房地産資訊提供公司房地産114的統計,明年將新入住的公寓在全國有31.0946萬戶,到2006年將達到27.2142萬戶。

擁有一棟價值達到國稅廳標準市價——9億韓元的住宅者,明年將要繳納199萬韓元的財産稅。相反,擁有3棟價值爲3億韓元的人雖然財産總額相同,但是財産稅則只需繳納遠遠少於前者的147萬韓元。因爲從財産稅的情況來看,並不是合算個人的財産,而是按照住宅來徵收,再加上房價越貴,被適用的稅率就越高。

因此,也有人指出,擁有稅改編案是針對漢城江南圈等擁有較多的高價住宅的“特定區域”的“特定階層”的“富有稅”。還有人指出,政府和執政黨爲了徵稅公平而確定的“房地産擁有稅改編案”反而在阻礙公平徵稅。

財政經濟部的稅制室長李鍾奎就對新公寓不能適用50%上限制的問題表示:“到目前爲止政府也沒能找出什麽絕妙的辦法。”並稱:“正在討論補救對策。”以此承認擁有稅制改編案確實存在問題。

韓國徵稅研究院研究員魯英勳指出:“由於政府在時間緊迫的情況下,通過‘密室作業’制定出了徵稅改編案,因此出現了很多問題。”



孔鍾植 車志完 kong@donga.com ch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