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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在一審中實際上就已經結束

Posted November. 16, 2004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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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審判程式將換爲,在一審中就結束審判,在二審中再次審查一審裁判的對錯問題。

這意味著,在二審中實際上是從頭開始重新進行判決的現行續審制形態的上訴審制將被轉換爲在一審中實際上已經結束審判,到二審只是對其判決內容的當否進行再次審查的事後審制。

大法院下屬的司法改革委員會16日宣佈,在15日舉行的全體會議中,已經對上述內容的“加強下級審”方案達成了協定。

大法院司法政策研究審議官洪起台表示:“這樣做的目的在於,在一審判決時提供所有訴訟資料,充分地進行審理。”並稱:“如果事後審制被引入,從二審開始審判的進程將會進行地很快,因此到確定判決爲止所花費的時間也將會縮短。”

洪起台表示:“司法改革委員一致認爲,通過從具有一定經歷以上的律師等人選中選拔法官的‘法條一元化’和法官的專業化等措施加強一審,從而提高國民對審判的信賴是非常有希望的事情。”

司法改革委員會還代替現行的在一審和二審法院中來去的法官人事方式,讓一審法官只負責一審,二審法官則只負責二審,並一致認爲二審法官有必要從比一審法官法律經歷更多的法律界人士中進行選拔。

二審法庭則代替現在的由1名資深部長審判官(現行是通常法律經歷爲22∼28年)和2名陪審員(通常法律經歷爲12年左右)組成的方式,決定改爲如同大法院一樣,由經歷對等的法官組成,從而達到針對主要焦點將少數意見反映在判決文中。

但是司法改革委員會認,爲這樣的方案很難在短時間內得到落實,並提出意見道,考慮現實性條件,優先在高等法院法庭中從負責選舉案和重要刑事案的部分法庭開始,選用資歷相似的法官。洪起台解釋說:“換句話說,要從選舉事件或柳勇哲(音譯)事件等重要的刑事案開始,在由高等法院的部長審判官組成的合議庭完成宣判。”



jin0619@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