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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司擁有分公司股份超過5%的部分將被限制表決權

金融公司擁有分公司股份超過5%的部分將被限制表決權

Posted November. 18, 2004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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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從明年5月開始,大企業集團下屬的金融公司在1997年以後買進的分公司股份中,超過5%的部分將被限制行使表決權。

另外,所有的金融公司在未得到政府批准的情況下,擁有其他非金融公司20%以上的股份時,對於超出部分將被下達股份處理命令。

財政經濟部18日宣佈,制定了包含上述內容的“金融産業的結構改善相關的法律”(金産法)修正案,並計劃于明年年初提交到國會。



孔鍾植 ko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