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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東京高等法院駁回“慰安婦賠償請求”

日本東京高等法院駁回“慰安婦賠償請求”

Posted December. 16, 2004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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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院做出了承認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軍設立軍隊慰安所和存在軍隊慰安婦的事實,同時駁回受害者賠償損失請求的判決。據《東京新聞》16日報道,東京高等法院在15日進行的審理由4名中國婦女提起的要求日本政府道歉和賠償9200萬日元(約9.2億韓元)的損失的訴訟中做出了上述判決。

原告是居住在中國山西省的77歲老人等4人,她們主張在1942~1944年間被侵佔山西省的日軍抓走,並在設立在駐地的軍隊慰安所遭到了長期強暴。被監禁的時間最短爲6天,最長爲5個月。她們還主張說,至今依然遭受著精神折磨。

審判部在判決書中表示,“在日軍侵佔的地區設立了軍隊慰安所,而且在日軍的管理下,安置女性提供了性服務。”並承認了軍隊慰安婦的存在是歷史事實。

此外,實際上也接受了日軍在駐地附近抓走當時爲少女的原告們,並當作軍隊慰安婦長期施以強暴的原告方面的主張。

但是東京法院對賠償損失請求以已過時效爲由予以駁回。審判部表明駁回理由說,“中國在1972年中日建交正常化時,在聯合聲明中表示放棄戰爭賠償請求權,但這並不意味著放棄中國國民個人的賠償請求權。個人以國家爲物件請求戰爭賠償在國際慣例法上也不存在,而且也過了日本民法規定的請求權年限20年。”

原告們在判決後召開記者招待會表示,“將以非常不合理爲由提起上訴。既然審判部也承認了事實,日本政府就應該道歉。”上述中國人軍隊慰安婦受害者以當時被多數人連日強暴遭受的精神上的痛苦至今無法消除爲由於1995年提起了訴訟。



趙憲注 hansch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