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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特別市法》有悖於憲法法院的判決宗旨

《行政特別市法》有悖於憲法法院的判決宗旨

Posted December. 22, 2004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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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主張,有關把青瓦台之外的其他中央政府全部遷移到地方的《行政特別市法》有悖於憲法法院的判決宗旨。

在韓國記者協會和韓國言論財團於22日在漢城中區太平路韓國新聞中心召開的“有關促進國家均衡發展的適當的新行政首都替代法案”論壇中,城均館大學法學系教授李光潤提出了上述主張。

李光潤還表示:“如果尊重憲法法院的判決,在不修改憲法的情況下就不應該遷移國會和總統執行公務的場所。完全可以以分散的形式分配除總統辦公室以外的行政部門,但全部遷移則是違背(憲法法院的)判決宗旨。”

《行政特別市法》規定,要把除青瓦台以外的中央部門全部遷移到地方。該法案是政府和執政黨內部正在積極討論的首都遷移代替法案之一。



金光賢 kkh@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