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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韓依法保護私有財産權引起關注

Posted January. 16, 2005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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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獲悉,北韓曾在去年8月爲普通居民頒佈了《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法典》(大衆用)。

據獲得法典的《聯合新聞》報道,該法典共收編了112條法律,其中有《繼承法》、《軟體產業法》、《毒品管理法》、《殘疾人保護法》等13個新法律,而且還包括去年5月修正的《刑事訴訟法》。

出版該法典的北韓法律出版社在序文中表示:“爲幫助公民瞭解法律並遵守法律,出版了按字母順序收編社會主義憲法和現行相關法律的《法典》。”

政府有關人士表示:“法典中包括一些最新的法律和修正的法律,但大部分是早已存在的法律。爲普通人出版的目的值得關注。”

在北韓法典中收編的主要法律有:

▽《刑事訴訟法》=其特點是,禁止調查機關對嫌疑人隨意進行拘留,規定事先必須申請逮捕令,加強了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權利,法律條款也從以前的305個增至439個。

《刑事訴訟法》中規定,負責對嫌疑人下達刑事立案措施並進行調查的預審員在區分犯罪輕重後,對適用勞動改造懲罰的輕犯,除“特別必要的情況”以外,不能進行逮捕和拘留。

原有的法律不區分犯罪的種類,允許在預審階段對嫌疑人進行2個月的拘留,但修正的《刑事訴訟法》把輕犯的拘留天數大幅縮短爲10日以內。

而且修正的《刑事訴訟法》以公開審判爲原則,並保障審判的獨立性。

漢城大學法大教授韓寅燮表示:“自去年4月對刑法進行修正後,《刑事訴訟法》的修正只是時間問題。內容比較客觀,對輕犯和通商犯罪也區分處理,總之,刑法的適用過程更加具體化。”

▽《繼承法》=2002年3月制定的《繼承法》第4章第58條保障了對個人財産的繼承權。因此,可以繼承住宅、轎車等高價品,而貨幣、儲蓄、圖書、家庭用品、文化用品、生活用品等個人消費品也成爲繼承物件。

由於住宅也成爲繼承物件,不僅是用個人資金建造的住宅,對國家以長期租賃形式供應給居民的國家所有住宅的租賃許可權也可以繼承。

高麗大學北韓學科教授南成旭表示:“繼承範圍擴大,用法律保護了私有財産。雖然北韓允許繼承個人工作積累的財産,但還僅限於住宅和家庭用品。”

另外,北韓規定,故意不贍養父母的子女不能繼承父母的財産,並規定繼承順序,消除了圍繞財産繼承問題家庭之間的糾紛。北韓在《繼承法》中增加了直接贍養父母和因勞動能力不足收入微薄的繼承人的繼承份額,降低了沒有履行贍養義務的子女的份額。

▽其他法律=《損失賠償法》爲保護機關和個人的民事權利,規定了對財産、人身侵犯行爲的損失賠償責任和賠償額計算方法。

去年6月制定的《軟體產業法》明示了對軟體產業引入國家計劃生産體制、確立流通體系、補充技術設計及培養人才等,並規定集中培養資訊技術(IT)産業。特別是,機關、企業、團體不但能獲得安裝軟體、諮詢、資訊體系構築等服務,還能獲得相當於網路事業的電腦網服務。

以《電腦軟體保護法》(2003年6月制定)爲例,引入了軟體版權註冊制,對版權等知識産權第一次保護30年,最多保護50年。

去年6月修正的《社會主義商業法》明確規定了對市場設置運營、商店、餐廳、服務所的營業許可制。

國民大學教授張明奉指出:“我認爲,最近制定、修正的經濟相關法律將對消除南北經協不確定性做出貢獻。但北韓制定的對外開放及外國人投資相關法律仍然存在規定模糊的地方,解決糾紛相關的法律還不完善。”



taewon_h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