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韓日協定》的過程就像是在打開“潘多拉盒子”。在相關57項資料中雖然只公開了其中5項,但其中包含著巨大的“爆炸力”,甚至無法預測到底會涉及到什麽內容。對協商的正當性表現出來的疑惑更是不在話下,甚至還有人要追究韓日兩國政府的責任。
若從結論出發,此次公開協定內容應成爲向世人展現全部內容的“第一個鈕扣”。如此一來,政府應在最快的時日內公開其餘的內容,日本也應該提供相關資料。這才是處理兩國悲劇善後問題的捷徑。
雖然《韓日協定》中存在的問題已經得到了確認,卻不能使外交行爲全部失效或要求進行再協商。但是,因爲協定是在時間緊迫以及受授雙方地位不同等的情況下被迫達成,所以對其進行修改使之趨於完善是絕對可以的。比如“慰安婦”不就是雙方在協商過程中甚至連討論都沒有進行過的日方戰爭罪行嗎?
在國內則應重新整理一下有關對日本帝國主義侵略時期受害者的賠償問題。政府以100多萬受害者的賠償金爲由向日方收取5億美元,卻只對8000多名犧牲者給予了25億韓元的賠償金。政府應對此事的來龍去脈做出合理的解釋,並出臺具體的安撫對策。當時我國正處在最艱難的時期,但政府爲何將“(韓國方面)日後無法做出任何主張”也列入協定內容之中,爲日方提供了“免罪符”?政府應對此做出解釋。
日本也不可能逍遙自在。一直以來,日本政府以“取消訴訟權”對應慰安婦等問題的索賠要求,但協商當時日本曾一再強調“並非賠償而是經濟互助”。如果日本政府著實對侵略行爲懺悔,就不應該依賴於不實際的協定而應該學習德國。儘管2戰結束已過50年,但德國政府卻一如既往地懲罰納粹分子並對戰爭時期被迫參加勞役的外國人給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