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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決定將租賃公寓作爲永久性租賃公寓

Posted February. 23, 2005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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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決定,把通過“重建開發利益回收制”建成的租賃用公寓作爲面向中產階級的永久性租賃公寓。

政府還決定,如果是2003年9月5日以前得到重建工程認可的住宅區,而且是沒有增加公寓號的“1比1”重建工程,將排除在“開發利益回收制”物件之外。

建設交通部居住環境科科長韓昌燮23日表示:“對於通過重建‘開發利益回收制’建成的公寓,不允許進行出售,禁止將所有權轉讓給一般人。”

爲此,政府將要求當事市郡區廳等地方自治團體收購由重建組合建設的租賃公寓,而如果各自治團體拒絕收購,將由建設交通部通過住宅公社進行收購。

重建公寓的入住者將以居住在重建公寓附近的無住宅居民爲原則,並由市郡區廳長制定具體的入住者選定方案。

建設交通部還決定,無論公寓建設數量是多少,一律適用“重建開發利益回收制”。因此,即使是數量不到300戶的小型公寓住宅區,只要通過重建使使用率(地皮面積比建築物使用面積)提高,就必需再建設租賃公寓。

而只有在2003年9月5日引進小型住宅義務供給制度前得到“1比1”重建認可的住宅區被排除在利益回收制物件之外。

爲此,首爾江南區永東第1住宅區(1050戶)、連翹2期高層(288戶)、大山寺金達萊(144戶)等3個住宅區共1482戶可以在增建租賃公寓的前提下進行重建。

據建設交通部推測,通過“重建開發利益回收制”可在首都圈提供4萬套左右的租賃公寓。



黃在成 jsonh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