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設立韓國基金時,韓國政府決定,以對總資産的10%以上不進行兌付爲條件,免收證券交易稅。這是爲救活當時爲外國投資不毛之地的國內資本市場而採取的措施。
但是韓國基金理事會日前把基金的兌付限額提高到總資産的50%。因此,根據此前的條件無法享受免稅待遇,所以正在要求更改免稅條件。
財經部稱:“韓國基金有關負責人稱,如果象徵著韓國投資的基金被清理,會對作爲投資處的韓國的形象産生不利影響,因此正在考慮是否擴大免稅範圍。但因爲與其他基金形成平衡的問題,還不能馬上做出決定。”
據韓國《間接投資資産運用業法》規定,享受機構投資家待遇的資産運用公司在出售股票時,不交證券交易稅,但美國等外國公司投資的外國基金應上交交易資金的0.3%作爲稅金。
佛蘭克林鄧普頓投資公司(Franklin Templeton Investment)常務吳聖植表示:“如果每年對一家股票進行四次交易,其年均稅率將達到1.2%(0.3% x4次)。如果考慮持續出現低利率,並且股票的交易次數在增加,免稅制度的好處就會顯而易見。”
政府如果免收韓國基金等對外國資本的稅金,作爲間接國稅的證券交易稅收入有可能會減少。證券交易稅在2002年達到2.8882萬億韓元後,呈逐年減少趨勢,去年則減少到1.9027萬億韓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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