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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委行事尺度引發爭議

Posted April. 15, 2005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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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長官金大煥在15日的早餐演講會上稱:“昨天人權委提出有關非正式職業法案的意見是失去平衡的政治性行爲。目前,勞資政在國會進行對話,但讓人不能理解的是不知爲何人權委會做出越權行爲。”

在此之前,上月人權委曾以“對一般職公務員按級別劃分退休年齡屬歧視”爲由,向中央人事委員長提出改善要求。對此,中央人事委發出反駁材料並表示“不接受”。

人權委6日提出廢除死刑制的意見後,法務部長官金升圭反對稱:“刑法不僅是對犯人進行教化,還包括對犯人的懲戒。在我國國民心中,殺人償命被認爲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人權委表示,小學檢查學生日記的慣例是侵犯人權的行爲。教育人力資源部對此反駁稱,“人權委忽視了寫日記習慣有教育性初衷的側面。”

人權委對警察、消防、矯正職、少年保護職、鐵道公安職時的公務員身體標準提出異議,警察廳對此反駁稱:“因拘捕犯人等警察工作的特殊性,對身體素質進行考察是重要方面。”

人權委15日向法務部長官提出“對要求毒品犯罪、黑社會犯罪人員強制要求寫‘隨時接受有關調查’的保證書,是侵犯平等權的做法”,並以此爲由要求法務部廢除這樣的慣例。

當天,人權委主張“相比一般選舉公報,盲字選舉公報需要更多的分量,目前對這兩種公報使用統一規格是歧視視覺障礙人士的行爲”,並以此爲理由向國會議長和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要求修改相關條例。

人權委的要求沒有被相應機關接受的情況下,需要通過書面形式說明理由,但是人權委的要求或意見沒有法律約束性。

在去年11月份之前的3年內,人權委的要求接納率達到了92.2%,但是人權委負責人表示:“多數情況下接納人權教育等相對負擔較輕的要求。”

人權委對廢除國家保安法、廢除公共機關的閉路電視(closed-circuit TV)等無人管理裝置的設置和運營相關政策提出的要求至今還沒有接到接受與否的答復。

人權委法沒有明確對人權委提出要求後相應機關採取措施的時間期限,所以即使無限期不做接受要求與否的答復,也因沒有相應的解決措施而無法解決。

根據上述情況,人權委考慮將目前滯留在國會中的人權法案進行修改。如被指定機關沒有採取有效措施的情況下處以罰款或將反應期限規定在60日等。

對於政府機關的反駁,人權委常人委員鄭康子表示:“人權委只是指出對原則和方向的導向,我們認爲細節問題應該由相應機關自行決定。”

其他人權委負責人表示:“我認爲認真考慮‘國家機關同聲呼籲的現象是否合理’,作爲人權委只能從人權觀點出發行使職責。”

人權委委員長趙永晃在此前舉行的上任記者會上曾表示:“人權保護歷來就是國家的事情,對國家機關的人權保護進行檢查和監督是人權委最爲重要的作用。”



趙梨榮 lych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