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去年信用保證基金(信保)、技術信用保證基金(技保)、地區信用保證財團等信用保證機關在金融集團爲企業提供了貸款擔保,但是因爲企業沒有償還貸款,導致這些機關代爲償還的保證金額規模達到了3.4913萬億韓元。
據調查,至去年末爲止,政府爲了填平信保和技保的財政赤字,支援了13.2053萬億韓元(信保8.7548萬億韓元,機保4.4505萬億韓元)。
1∼4月,腐敗防止委員會(委員長鄭城鎮)針對信保、技保、16家直轄地區自治團體運營的地區財團等3大信用擔保機關進行了擔保實況調查,並在1日通過發表的材料公開了上述內容。
據調查,代還規模爲2002年1.3953萬億韓元、2003年2.8213萬億韓元(與前一年相比增長102.2%)、2004年3.4913萬億韓元(與前一年相比增加了23.7%),每年都在增加。
另一方面,負責對信保和技保的管理進行監督的財政經濟部,1991年以後沒有對信保進行過監督檢查,1997年以後沒有對技保進行過監督監查。基金發生虧損的情況下,對任職人員需要追究損失賠償責任,但是對至今爲止發生的數萬億韓元損失沒有追究擔保責任。
相關法律明文規定,任職人員的待遇應以一般金融機關的待遇爲標準,但是信保將理事長的年薪從2002年的2.4萬億韓元漲至去年的4.5萬億韓元,技保也在同樣金額爲基礎提升到了4萬億韓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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