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時間要達到車的壽命的20%以上
信貸業務專門金融公司出租的車輛的租賃時間,要達到車輛的耐用年數(能夠使用的時間)的20%以上。即、只有長期租賃才能被允許。不能進行不滿1個月的短期租賃。
舉例來說,A汽車原本能夠維持功能的使用時間如果是5年,那麽租車的人至少要使用1年(5年×20%)以上。
金融監督委員的相關人士表示:“考慮到現有的計程車事業者的抗議,金融公司決定只允許長期租借。”
消費者在使用信貸金融公司租借的車之前,先要經過△選擇租賃公司△選擇車種△查詢個人信用△決定使用時間△決定使用費用等的過程之後,再簽訂合同。
合同程式雖然與現有的計程車合同相似,但是兩者間的最大的不同之處是信用卡公司等會以顧客的信用資料爲基礎確認使用費的支付能力。
○車輛的選擇幅度將被拓寬
三星信用卡、現代信用卡、大宇投資、Orix autoleasing、City Lease等企業準備推出車輛租賃業。
金融公司認爲,由於租借車的需求每年都在增加,因此事業前景很光明。進行汽車租賃業(企業顧客用長期租賃事業)的金融公司去年以租賃爲目的購買的車輛共爲價值1.6831萬億韓元,比2003年(1.0844萬億韓元)增長了55.2%。
信貸業務專門金融協會首席研究員李保雨預測說:“進軍到二手車市場的金融公司如果能夠利用積累的顧客資訊,提供符合顧客的要求的服務,那消費者喜愛的車輛租賃事業者和並非如此的事業者的前景的明暗將會被區分開來。”
而外匯危機以後,經歷了流動資金危機的信用卡公司和分期付款金融公司盲目擴張事業,有可能再次出現虧損。
財經部的相關人士表示:“拓寬金融公司的收益基礎是非常重要的。”並稱:“應該拓寬營業範圍,並加強監督機能。”
另外政府決定正式允許進行保險代理店、旅行商品銷售、通信銷售、彩票銷售、信用卡製作代理業務等信貸業務金融公司的附帶業務。但是,金融公司要求的銀行貸款商品仲介業務則被排除在許可物件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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