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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稱不會向北方要求送回被北綁架者

Posted June. 06, 2005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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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獲悉,政府決定同意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的要求——爲掌握被北韓綁架人員的家屬人權侵犯的狀況和恢復其名譽而制定特別法。

因此,預計60、70年代南北韓非正常的體制競爭過程中,集中實行的強制綁架到北韓的實際情況和500多名被綁架人員的家屬人權被侵犯的狀況在事隔30~40年得以公諸於天下。

政府高層有關人士5日表示:“最近,行政自治部長官吳盈教和統一部長官鄭東泳等相關部門長官參加的會議上決定制定特別法,並將主管部門定爲行政自治部。本周內將進行相關的最終發表。”

至此,行政自治部的方針是,近期決定有關部門著手進行制定特別法的實務工作。

行政自治部計劃,解開警方和情報機關對被北綁架人員家屬做出的監視以及調查過程中,嚴刑拷問等加害行爲狀況和聘用公務員及限制就業、拒絕參軍、限制國外旅行等過程中採用“連帶罪”等各種侵犯人權狀況。另外,行政自治部計劃,被淪爲“共產黨”的被北綁架人員家屬進行恢復名譽和補償等措施。

但據悉,政府考慮到南北關係,暫時決定先從特別法內容中排除向北韓要求調查被綁架人員狀況和送回的要求等內容。

對此,被綁架家屬組織的一位元有關人士說:“被北綁架人員的家屬一生都被視爲罪人,政府主動正式承認侵犯人權,並決定展開調查的決定雖然有點晚,但也是值得慶倖的事情。”

去年4月29日,國家人權委員會向國會議長和國務總理報告稱:“需要對6•25戰爭以後政府正視認可的486名被北綁架人員的家屬進行人權侵犯狀況調查和解開真相並恢復其名譽,以及進行補償。”並提議制定特別法。



河宗大 orionh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