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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黨修改法案:私立學校要選任三分之一以上開放型理事

執政黨修改法案:私立學校要選任三分之一以上開放型理事

Posted June. 08, 2005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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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的我們黨就《私立學校法》修正案中的開放型理事任用問題,決定調整法案,只允許宗教財團私立學校將符合宗教建校宗旨的人士選任爲開放型理事。開放型理事占理事會成員的三分之一以上。

第6政策調整委員長池秉文7日表示:“如果與宗教建校宗旨無關的外部人士進入理事會,宗教財團私學運營方針有可能發生混亂。不僅是教育委員會所屬党議員,連領導層也同意調整法案。”

開放的我們黨《私立學校法》修正案規定,“學校法人要在學校運營委員會或大學平議員會推薦的人士中選任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開放的我們黨計劃在這裏增加“宗教財團私立學校只能將符合宗教建校宗旨的人士選任爲開放型理事”的條款。

開放的我們黨希望,在調整法案後能平息以破壞宗教財團建校宗旨爲由,集體反對修正法案的宗教團體領導人和各宗教信徒們的反對。

但如果調整法案,將産生宗教財團私學和其他私學之間的平衡性問題。

普通的私學財團主張:“所有的私立學校都有勤勞服務等各自追求和實踐的建校宗旨,唯獨保障宗教財團私學的建校宗旨違反平衡性。”



李明鍵 gun43@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