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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明年選舉結束之後再說吧

Posted July. 23, 2005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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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明年5月的地方選舉,自治團體負責人都過於重視“票心”,恣意行使各種認可、許可權,導致民怨正在加深。

在部分地方自治團體還經常發生對於在法律和規定上無可爭辯的民怨,不發放許可或是乾脆推給上層自治團體的現象。

這演變成了行政審判或訴訟,正在釀成浪費行政力的結果。

▽ 推脫“燙手山芋”=對於水泳灣(音譯)新造地的開發,民間業者提出的事業變更提案(地區單位計劃變更案),釜山市和海雲台區已經連續3年以“乒乓球方式”相互推來退去。最近釜山市又重新將相關業務推給了海雲台區。

民間業者表示要建造500戶以上的公寓,並從2003年開始已4次提出地區單位變更案。

相關人士說明道,但是釜山市長許南植和海雲台區廳廳長裴德光因擔心一不小心就會捲入特惠是非之中,因此正在互相察言觀色。因此,購買了4萬多坪地皮的該企業因無法承受金融負擔,已面臨破産。

▽“連法律規定上都沒有的不許”另一種違法=慶北永川市5月對金某(32歲)表示要在花山面岩基裏野山(音譯)建造992平米規模的火藥儲藏設施而提出的許可申請,做出了不許可的決定。

金某接受警察廳的火藥設施安全性檢查,並得到了“沒有問題”的判斷,但是永川市依然以“造成居民的抗議和不安感”爲由,拒絕發放開發許可。

金某稱:“已經通過了安全性檢查,也沒有其他的違法要素,在這種情況下,自治團體依然不允許該事業的執行,是在濫用裁定權。”非常憤怒。

慶北道的相關人士也表示:“如果演變成重視法理的訴訟,自治團體敗訴的可能性很大。”並稱:“永川市似乎比起法律判斷,更在意居民票數。”

負責國策事業——京釜高速鐵路事業的第14工區的大宇建設於去年3月向釜山北區廳(區廳廳長裴尚道)提出了作爲挖掘地下隧道的事前工作之一,禁止開發地區的解除行爲許可申請。

但是北區廳卻以環境團體和居民反對爲由,超過1年以上遲遲沒有發放許可,後來迫於不承認國策事業的輿論壓力,到4月份才發放許可。因此,建設公司在這1年裏,遭受了莫大的財政損失。

▽“面對行政(審判)訴訟反而更輕鬆些”=蔚山市長在中區太和洞的太和樓舊址建設38層商住兩用公寓的事業被推進以後,在沒有法律上的問題的情況下,仍固守著不允許建設的方針。由民間業者投入300億韓元購買的此處,在城市計劃上屬商業地區,因此沒有法律上的問題。

蔚山市方面表示:“乾脆變成行政訴訟,如果勝訴,就發放許可。”

不知是否出於這種原因,基礎團體在民怨訴訟上敗訴的情況接連發生。

慶南的一個地方自治團體在去年11月對於金某申請的醫療設施(葬禮儀式場地)新建許可,以會對交通産生惡劣影響爲由,沒有發放許可,後來在今年3月的行政審判上敗訴。

在大田市也是如此,因類似的民怨,僅今年上半年,行政審判件數就多達32件,比去年(27件)多了18%。其中有9件被判是基礎團體的錯。

對此,忠南大學教授陸東一(自治行政學科)指出:“應該將集中在自治團體負責人身上的認可、許可許可權移交給具體負責人,使當事人的意見得到尊重,並加強地方議會的監督和牽制功能,來阻止自治團體負責人濫用裁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