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調查,國民年金管理公團所擁有的年金加入者個人資訊超出了必要的範圍。
專家指出,這是因爲政府機關原原本本提供了年金公團所要求的個人資訊,侵犯私生活的可能性很高。
25日,據本報掌握的資料,年金公團得到了由16個政府機關提供的不僅是個人收入,還有兵役、醫療、軍服役、學籍相關的資料。
另外,年金公團還得到了由國家保勳處移交過來的獲得保勳年金的人的住址、電話號碼、補償專案,並得到了由保健福利部提供的國民基礎生活領取者的供需或是解除事由相關的資訊。
年金公團的解釋是,這些是在對國民年金的加入者、繳納例外者及其他公的年金加入者進行管理時所需的。
但是年金公團就連大學生的休學事由、被監禁在教導所的理由,外國人的旅行目的等與業務的關聯性較小的資訊也全部掌握。甚至還要求提供漁民擁有的漁船的下水日期相關資訊。
“公共機關的個人資訊保護相關的法律”第5條明文規定:“公共機關在爲了執行所管業務所必需的範圍內,可以擁有個人資訊文件。”
法務法人“正律”的辯護律師李芝鎬表示:“年金公團所擁有的個人資訊已經越過了現行法限制的界限。”並指出:“存在侵犯私生活的嫌疑,因此必須要得到改善。”
年金公團在去年曾因數次閱覽了展開反對國民年金運動的個人和其配偶的個人資訊,而遭到衆議。當時閱覽資訊的公團職員所屬的部門是與工會、設施事業組等顧客服務沒有關聯的部門。
對此,年金公團的相關人士解釋說:“在確認根據收入的年金徵收或免除事由等的過程中,爲了提高業務的效率性,正在追加掌握幾項個人資訊。”
“反對國民年金管理公團”的樸炯鬥(音譯,39歲)表示:“在對年金公團的資産運用,依然留有國民的不信任感的狀況下,連個人資訊都是以這樣的方式被管理,真是令人震驚。”
鄭世鎭 mint4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