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武鉉總統25日就國家安全企劃部(現國家情報院)非法竊聽疑惑,指示徹底進行調查。“X檔案”風波迎來了新的局面。預計檢察機關將以國家情報院的調查結果爲基礎,就非法竊聽疑惑展開全面調查。
▽情報人員脫軌的行爲=“X檔案”公開風波與前安全企劃部職員分不開。“至死保守職務上獲得的情報”的前、現任職員反而帶頭擴散風波。前、現任職員爭先恐後地通過與個別媒體的接觸,提供有關非法竊聽事件的尚未得到驗證的“證詞”。
一些前職員表示:“現政府內也存在竊聽行爲。”特別是,曾是竊聽組長的前職員在接受一些媒體的採訪時,詳細地介紹了沒有特別根據的安全企劃部竊聽真相。
一名前國家情報院職員表示:“在金大中政府初期罷免大量國家情報院職員産生的失落感很大,再加上國家情報院特有的派系鬥爭煽風點火,於是演變成一場曝光戰。”
國家情報院《職員法》第17條規定,所有職員無論是在職,還是退休後,都不能泄露職務上獲得的秘密。《職員法》第32條規定,如果違反這一規定,將處以10年以下徒刑或1000萬韓元以下罰款。
▽“發言的瞬間就違反現行法律”=檢察機關就X檔案非法竊聽行爲露出難色。理由是,已過了《通信秘密保護法》規定的上訴時限(7年)。檢察機關有關人士剛開始就表示:“我們是以進行司法處理爲前提,行使檢察權。檢察機關不能爲了查明真相,進行調查。”
但由於前安全企劃部職員泄漏職務上的秘密,情況發生了變化。
檢察機關一名幹部表示:“安全企劃部職員的發言構成犯罪。”上訴時限也從此開始計算。上訴時限爲7年,因此,隨時可以進行調查。
對國家情報院職員的第一次調查由國家情報院負責。但即使國家情報院進行調查,最終還是由檢察機關指揮調查。
▽就所有非法竊聽疑惑的調查在所難免=如果開始對安全企劃部職員進行調查,就所有非法竊聽疑惑的調查將勢在必行。
因爲,爲了調查他們違反國情院《職員法》的行爲,必須要對該行爲的起因行爲進行調查。換言之,他們的嫌疑是泄漏“職務上的機密”。因此,爲詳細調查這一嫌疑,必須要對成爲其前提的“職務”即“非法竊聽”進行調查。
一名檢察人員表示:“如果不瞭解目前發生的犯罪行爲的原因關係,很難徹底調查犯罪行爲。因此,對安全企劃部職員做出的非法竊聽行爲進行調查在所難免。”
從這一點看,他們主張的“8000多個非法竊聽錄音帶”真相也將水落石出。
另外,如果三星以違反《通信秘密保護法》爲由,告發MBC,調查很有可能以此爲契機,擴大至過去非法竊聽事件。如果檢察員向進行報道的記者和媒體公司詢問:“報道依據是什麽?”那麽,自然而然地形成對過去事件的調查。
在此過程中,收集該錄音帶和記錄文進行報道的媒體公司和相關記者也將受到調查。國家情報院已委託國際刑警緝拿在美國滯留的前安全企劃部職員A某(40歲)。國家情報院還計劃傳喚曾任竊聽組長的前職員進行調查。
專家一致認爲:“這起事件的核心是安全企劃部非法竊聽疑惑。”非法竊聽的內容固然有問題,但國家機關進行竊聽的行爲更嚴重。
對此,大韓律師協會(簡稱律協)25日發表聲明書批評說:“爲保護隱私制定《通信秘密保護法》的政府反而違反該法律,長期做出非法竊聽行爲。”
律協敦促說:“公務員非法泄露職務上獲得的情報,這暴露出國家情報管理存在漏洞。檢察機關應立即進行調查,徹底查明真相,並嚴懲有關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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