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職員A于2000年4月繼承了連棟住宅。
原本擁有一套住宅的A某,因繼承這套住宅成爲2套住宅擁有者,後於2002年又購買了一套公寓,從此便成爲3住宅擁有者。
A於2003年3月出售了繼承的房子,但被要求交納1000萬韓元的轉讓所得稅。
這顯然是錯誤的課稅。繼承當時,稅務公務員沒有確認《所得稅法實行令附則》。附則內容是,1套住宅擁有者如果在2002年以前繼承房子,只要在2004年末以前出售,就能免轉讓所得稅。差點上交冤枉稅的A通過異議申請,轉讓稅得到免除。
納稅人對錯誤徵稅表示不服的事例在不斷增加。
國稅廳和國稅審判院31日稱,異議申請、審查請求、審判請求等納稅人不服申請件數從2000年的8904件增至去年的1.4973萬件,增加了68.2%。
稅務當局自2000年以來的4年內處理了6.0005萬件課稅不服案,結果查明其中有2.3054件(38.4%)屬錯誤課稅。
也就是說,每10件課稅不服案中就有4件屬於本不該向納稅人課稅或過多徵稅的錯誤課稅案。
課稅不服案件中,判明爲稅務當局錯誤課稅的案件比率(引用率)去年達39.3%,自2000年以後一直保持在40%左右。
國稅廳法務課長李炫東稱:“錯誤課稅件數在總課稅件數中所占的比率是0.6%。”
關於錯誤課稅問題,到去年爲止國稅廳一直僅處罰了那些不實課稅的公務員,但是今年首次決定處罰過多徵稅的職員。
如果納稅人認爲課稅不合理,可以通過異議申請、審查請求、審判請求等程式進行糾正。
異議申請要向寄發交稅通知書的稅務署進行申請,審查請求要向國稅廳總部審查科提出。這是納稅人在既定法律或規定範疇內對課稅內容不服時加以利用的制度。
如果法律或規定本身有問題,可向國稅審判院提出審判請求。
登錄國稅廳官方網站(www.nts.go.kr),依次點擊國稅資訊服務、納稅人權利伸張等專案,即可確認課稅不服意見的提出程式和格式。
李恩雨 libra@donga.com